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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5部门: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纯电动小客车投放数量_海南新闻中心_海南在线_海南一家

2020-09-26 出处:海南新闻网指南作者:海南新闻网

    9月2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海南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对已办理分时租赁备案手续并车辆规模达到相应数量的企业,拟再次增加运力,可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投放数量,并向登记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分时租赁车辆指标。

    据介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旨在进一步鼓励我省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市场运营环境,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通知》表示,统筹兼顾,合理降低备案车辆数量标准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综合考虑我省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出行需求和纯电动汽车保有量总体平衡等因素,按照“全省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分时租赁经营者,原则上自有或拥有不低于500辆纯电动车辆。对已办理分时租赁备案手续并车辆规模达到相应数量的企业,拟再次增加运力,可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投放数量,并向登记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分时租赁车辆指标。

    同时,放宽限制,延长企业承诺投放车辆期限为与《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其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等规定相适应,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分时租赁经营者应自取得备案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车辆投放和备案手续;逾期未按承诺投放车辆的,将按承诺要求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分时租赁车辆指标。

    此外,创新模式,努力构建一站式出行服务体系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经营等方式整合资源,进一步强化与航空、铁路、轮渡、酒店、景区等相关行业企业的联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拓展经营模式,不断拓展产业链增值空间,努力打造“交通+旅游”的一站式共享出行服务体系。

    《通知》还表示,完善措施,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各级发改、住建、规划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年)》和《海南省共享出行试点实施方案(2019-2025年)》明确“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6∶1”的要求,统筹协调充电桩建设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引导企业完善服务网络布点,以便更好地满足承租人高效、便捷的用车还车需求。各级公安、住建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划设城市道路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泊位,为纯电动分时租赁车辆提供更为便利的停放场地。各市县发改部门应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各级交通、发改等部门要定期发布行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承租人等信用评价信息,科学评估行业投资风险,鼓励企事业单位人员租用分时租赁车辆,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商报记者注意到,《通知》规定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琼交运管〔2018〕859号)第五条、第八条规定不符的,以《通知》为准,其他要求按原规定执行,并自9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