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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涉黑涉恶人员判刑

2019-07-21 出处:海南新闻网指南作者:海南新闻网

    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公判,共对3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为充分展示儋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7月19日上午,儋州法院举行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公判活动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被告人梁某逢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被告人梁某逢、刘某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梁某逢直接参与拦截、恐吓他人共四次,损毁财物价值共计3898元;刘某光直接参与拦截、恐吓他人共二次,损毁财物价值共计1348元。被告人刘某孟虽没有直接参与拦截、恐吓他人,但作为“《枫根村》团结、和谐、发展”微信群的群主,在群中号召村民向邓某兴学习、煽动村民阻拦砂场采砂、运砂,发动村民捐款筹钱用于阻拦运砂车时的必要开支及因拦车被公安机关羁押的村民的伙食等支出,对其煽动村民参与的拦截、恐吓他人共四次,损毁财物价值共计6890元;被告人刘某本参与拦截、恐吓他人共六次,损毁财物价值共计6890元;被告人林某位参与拦截、恐吓他人共四次,损毁财物价值共计6630元;被告人甘某彪参与拦截、恐吓他人共四次,损毁财物价值共计5428元;被告人符某赢参与拦截、恐吓他人共三次,损毁财物价值共计2550元;被告人刘某朝参与拦截、恐吓他人共二次,损毁财物价值共计260元;被告人李某英参与拦截、恐吓他人共一次。该案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且在扫黑除恶期间顶风作案,依法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