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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海南取消和下放29项行政许可事项

2019-07-19 出处:海南新闻网指南作者:海南新闻网

    7月15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认取消和下放29项行政许可事项。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组织对我省各级权责清单对应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对应取消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5项、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未设立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和市县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我省省级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我省省级下放市县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通知》中明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出海船民证核发,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新兽药研制临床试验审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5项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包括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初审、变更),港澳航线运输(初审),经营港澳航线普通货船办理、换发海南省《港澳船舶运输证》,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初审、登记变更、注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1项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5项未设立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未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事项;我省已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化学药产品注册初审,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初审和生物制品注册初审事项行政审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市县7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出海船舶户口薄核发,出海船民证核发,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船员服务薄签发。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承接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省级下放市县的行政2项许可事项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子项名称:1.道路班车客运审批;2.道路包车客运审批;3.旅游客运经营许可),护士执业注册许可(首次、变更、延续、注销)(子项名称:1.护士执业注册许可首次;2.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变更;3.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延续;4.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注销)。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承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各级权责清单要作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