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谢某聪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6月17日,该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谢某珍与被告谢某俊、第三人儋州市海头镇红洋村委会旧洋村民小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时,在等待书记员打印开庭笔录之际,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某聪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某吉在法庭内因案件相关事实继续争辩,谢某聪情绪较为激动。谢某聪准备从原告席起身走出法庭时,又突然转身跑向坐在被告席上的谢某吉,并用双手抓住谢某吉的脑袋使劲往桌面按压。法庭见状迅速制止,平息了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