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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流程在这

2019-06-06 出处:海南新闻网指南作者:海南新闻网

    6月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省道路运输局、省交警总队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全省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据悉,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含申请人属于由本省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情形和由外省转入海南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情形,适用范围为:

    (一)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二)对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变更考试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通知》,申请人属于由本省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在本省任一驾培机构报名且成功录入我省运政系统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并通过公安科目一考试的申请人,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在本省内可以办理一次跨驾培机构培训业务及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其中申请人在本省辖区内驾培机构已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规定各科目培训内容和学时,且已通过公安科目一考试,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由申请人转出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自动或人工进行审核学时数据,通过后将申请人合格信息传送到公安“12123”平台进行预约考试操作。

    申请人在本省辖区内驾培机构已部分完成《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由申请人转出地驾培机构在运政系统企业端提交转学(退学)申请,转出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该申请人可在转入地驾培机构重新报名。同时该申请人在转出地驾培机构产生的培训结业信息和培训学时,自动累加到转入地驾培机构。

    申请人属于由外省转入海南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在转出地已通过公安科目一考试,但无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信息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由申请人到转入地驾培机构,通过计时系统外省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并按照《大纲》要求完成科目二、科目三所有内容和学时的培训。

    申请人由外省转入海南已有科目二或科目三申请预约考试信息的,由申请人到转入地驾培机构,通过计时系统外省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并上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打印的在转出地对应科目预约申请信息。

    《通知》强调要做好配套服务保障,强化沟通协作。各驾培机构要在报名点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受理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登记业务。实行异地分科目考试的学员,一律实行按学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对外公示相应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事项。

    同时严厉打击异地培训、弄虚作假和“买卖学员”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一经发现核实驾培机构存在异地培训、弄虚作假和“买卖学员”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要通报批评,纳入不诚信驾培机构“黑名单”,并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函告公安交警部门暂停受理其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