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共计120名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接受一次特殊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2012年,文昌市政府为加快推进失地农民就业园项目土地的征收,成立了征地工作组,由时任文昌市水务局副局长黄某任工作组组长。在征收文昌市水土保持站土地过程中,黄某伙同水土保持站站长林某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青苗补偿材料,共同贪污国家青苗补偿款90万元。
2012年至2018年间,黄某在担任文昌市水务局副局长期间通过提前透露项目信息、提前与招标公司对接、与业主单位打招呼等方式帮助陈某等人承揽工程项目,并先后15次收受或索取陈某等9人好处费21.3万元。2009年,时任文昌市文城镇副书记的黄某帮助韩某骗取国家青苗补偿款,并收受韩某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9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22.3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黄某的家属主动退还赃款5万元。
当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了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