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商品住宅 严禁房企变相改变建筑用途 中新网海口1月9日电 (记者 尹海明)记者9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目标,防止房价“大起大落”,海口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落实琼办[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通知》要求,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楼建设项目管理,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的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报建时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规划性质审批。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项目也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规划性质由规划部门重新审核。具体按照以下进行指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