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26日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禁止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分散供热锅炉、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予以处罚或追责。 监督管理 禁止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 《条例》指出,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禁止通过偷排、漏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擅自拆除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防治措施 五个方面防治大气污染 在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方面,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禁止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禁止燃用石油焦;逐步淘汰燃煤锅炉等。同时,工(产)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 在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方面,应当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规划,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加快充电桩、岸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间,以及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高排放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行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在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上,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加工;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条例》在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这两个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法律责任 无证超标排放,最高可罚100万元 《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要求。其中,运输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码头及其堆场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的,拆除熏烤工具,没收违法生产的槟榔,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政府禁止的区域或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标排放或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还将采取按货值金额和按日计罚的方式进行处罚。(记者 林文星) 相关新闻: 我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六个严禁两个推进” 公开征求民意 本报讯 近日,省环保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12月27日至2019年1月5日(共10天)。广大市民可通过:信函【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714(邮编570203)】、电子邮件(hainandqc@126.com)或传真(0898-65313255)的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禁槟榔土法熏烤,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允许区外露天烧烤,严禁寺庙道观燃烧高香,严禁城区街道祭祀烧纸焚香。另外,要积极推进气代柴薪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 根据《通知》,我省将重点整治大气面源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到2021年,使城乡面貌得到明显改观,逐步树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良好形象;到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杜绝城乡大气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 《通知》指出,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对乡镇、村干部强化问责和奖励,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村规民约。并全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提供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一次性奖励500元。 此外,我省也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预警制度,按照各市县不同季节设置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线,及时向市县主要领导通报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同时,组建联合打击执法队伍,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使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强化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槟榔土法熏烤监管。(记者 林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