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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公开审理两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12-27 出处:海南新闻网指南作者:海南新闻网

中新网海南新闻12月26日电 (记者 洪坚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开庭审理两起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   海口市检察院诉称,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2017年起,购进了1700公斤仅供工业用途、不能食用的盐石后,未经任何加工处理,只是简单分装,以“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的名称在其淘宝店铺上销售,对产品的使用方法介绍为“单独研磨调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包装袋上未标示执行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营养成分表等信息。   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4月26日,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上共成交1966单,累计销售2200包,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份,销售对象包括个人买家以及西餐厅、火锅店、茶餐厅、咖啡店等餐饮经营者。   经委托认定,专家意见结论为:“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产品的氯化钠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若作为食用盐销售和食用,其中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不排除消费者食用后会造成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海口市检察院认为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食盐专卖法律规定,将工业用途的盐石当作食用盐进行销售,且所销售的喜马拉雅玫瑰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向海口中院提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   海口中院经审理,当庭判决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布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提示消费危险并召回其销售的产品,以消除危险;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用824元。   当天下午,海口中院还公开开庭审理海口市检察院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下称龙桥分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龙桥分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抽检过程中,多次查出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霉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因该菌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多种疾病。鉴于铜绿假单胞菌的致病性,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毫升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   海口市检察院请求海口中院依法判令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在媒体上发布召回公告、公开赔礼道歉;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消除侵害公益危险(采取改进技术设备、卫生条件等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未经合法检测部门合格及稳定性检测不得出厂销售);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824元。   据悉,海口中院此次庭审由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大合议庭审理该案,邀请了食药监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商家代表旁听此次庭审,旨在进一步发挥审判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司法指引作用。   龙桥分公司一案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