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2月25日电 (钟剑勇)记者12月25日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近日该厅印发了《关于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脱贫攻坚期内,海南省将组织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确保海南省所有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按照《指导意见》的定义,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是指由人社部门牵头综合各级各部门开发的就业扶贫专岗,由市县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乡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岗位主要包括村务协理、护林、护路、管水、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公共交通和社会治安协管等。 《指导意见》指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开发范围为16至60周岁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各市县在制定当年全市县岗位开发计划后,由行政村“两委”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招用报名,推荐拟上岗人选。乡镇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格条件、贫困程度和贫困劳动力特点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开公示。 《指导意见》提出,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或行政村与其签订《就业扶贫公益专岗服务协议》,安排上岗,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发的生态护林员岗位,补贴标准由省林业局确定。此外,《指导意见》还就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就业扶贫公益专岗人员退出机制、就业扶贫公益专岗资金来源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