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2月13日电 (毛雨佳 蔡承霖)海口新坡镇男子梁某丁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其组织成员纷纷被抓获判刑,而梁某丁潜逃七年后终投案自首,其于12月12日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8年4月9日,梁某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2月18日刑满释放。梁某丁等人积极加入到梁某成(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当中,参与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该组织成员在琼山区府城镇,龙华区新坡镇、龙泉镇等乡镇结伙或单独实施了大量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安全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该组织成员先后被判刑。2017年11月29日,梁某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判决梁某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和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一审宣判后,梁某丁表示要上诉。